获刑!野外挖到“藏宝罐”两男子明知违法仍倒卖

甪端印象

不久前,江苏句容一男子受短视频影响,在野外 " 探宝 " 挖到了一个古代陶罐,内含 39 件首饰,均为宋、元时期的银鎏金簪饰,其中多件经鉴定为文物,通过中间人介绍转卖、非法获利 20 万元。

近日,江苏句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四年。

2023 年,刘某某每天都拿着金属探测仪到周边荒地探寻,最终在南京市一处湿地公园内挖掘出一只陶罐,里面藏有若干银鎏金簪饰。

刘某某明知这些簪饰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,却铤而走险找到在古玩市场认识的 " 掮客 " 沈某某,随后 2 人以 2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 39 件首饰打包出售,事后刘某某给了沈某某 1.88 万元的好处费。

2024 年 2 月,句容市公安局根据相关线索将刘某某查获归案,沈某某随后主动投案,涉案文物被悉数追回,随后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对 2 人进行公诉。经专家鉴定,这些文物出自宋元时期,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。

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冒李冀:本案涉案文物中有 4 件国家二级文物,6 件国家三级文物,其余一般文物 29 件。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,并积极主动退出赃款,我们在向法院起诉时建议量刑为 5 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作为中间人,根据涉案情节对其建议量刑为 3 年有期徒刑,缓刑 4 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随着收藏热的兴起,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,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倒卖三级以上文物的,更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。

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冒李冀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明文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地下、内水、领海一切遗留的文物均归国家所有。广大公民在野外挖到文物或者知道身边有人进行文物非法交易时,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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